7月6日
国家药监局责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
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
停产整改
并对其立案调查
▲网上销售的韩妃化妆品。资料图片
事件回顾
“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被要求下架
7月4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公布,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山东、湖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款化妆品进行调查,标示名称分别为:
“韩妃染发膏”(板栗色)
“韩妃染发膏”(金亚麻色)
“韩妃染发膏”(棕黑色)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台(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 的系列化妆品。
对广州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7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发现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该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对其立案调查。
检查结果显示,该企业涉及问题:
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未按照规程记录生产活动等问题;
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生产设备未及时清场、未及时清洁消毒等问题;
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等问题;
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产品销售进行记录......
国家药监局已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缺陷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
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
链接
据企查查显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2005年,有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其中,2021年,该企业因检出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被处罚款3.5万元;2020年,该企业因生产未取得许可的特殊化妆品,被处罚款1.44万元,该公司在产品抽查中,抽查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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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孟刚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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